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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messhall;diningroom;canteen)是指设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供应其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场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堂防蚊、防蝇、防鼠措施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食堂防蚊、防蝇、防鼠措施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监督办法》及省县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自在学生营养餐安全中的责任如下:

  1、学生营养餐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有专职或兼职领导和人员,专门负责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首要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2、副校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校营养餐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民主管理,使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学校食堂各场所日常卫生整治,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等重点环节规范。及时整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建立营养餐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市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3、总务主任负责办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组织开展年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均办理健康证。定期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知识培训。

  4、食堂采购食品,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

  5、食堂要认真做好食品的验收和保管,保证食品使用时的安全性,严格杜绝向学生供应过期和腐烂变质食品。

  6、食堂要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餐和供餐,绝对保证食物制作过程中的洁净和安全。

  7、食堂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食品留样保存工作,食品留样不低于48小时,保存食品留样的冰柜钥匙要做到专人保管,食品留样标签时间要准确到时、分、秒。

  8、食堂人员要做到食品存放和制作的安全性。食品存放要通风良好,食堂钥匙要做到专人保管。

  9、食堂人员发现食品安全有存疑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实情。

  责任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二】食堂防蚊、防蝇、防鼠措施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一、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4、食堂应当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8、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9、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相关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超市采购食品保留票据、市场内肉类产品保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并不得制作冷荤凉菜食品。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5、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8、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9、普通中等学校、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10、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11、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或园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加强食堂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篇三】食堂防蚊、防蝇、防鼠措施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工地等单位食堂餐饮安全,消除餐饮安全隐患,制定如下措施:

  1、单位食堂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2、单位食堂不得有圈养、宰杀、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活体畜禽类动物的行为,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3、单位食堂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也要全面清洗消毒。每餐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方法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场所和餐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

  4、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视疫情发展,必要时每餐前进行检查、监测并记录上岗人员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

  5、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使用禽蛋前,要清洗禽蛋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按规定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的留样工作。

  6、单位食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在食堂内聚集就餐,采取分餐配送的,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应符合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运输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7、严格控制高风险品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鮮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不得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之外的中药材制作食品。

  8、疫情防控期间,由外单位供餐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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