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sjbb.com--鼠】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特点的简短、灵活、快捷的书面形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鼠疫防控宣传简报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鼠疫防控宣传简报1

  为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鼠疫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加强学校防控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民族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百什户校区鼠疫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鼠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鼠疫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落实学校鼠疫防控的各项措施。 

  组长:            

  副组长:     

  工作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保健室、隔离室。分层管理(教学一线、宿舍、食堂)

  二、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任务,也是防控疫情的主阵地,学校也是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所以,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务必行动起来,各司其职,群防群控坚决打好鼠疫防控阻击战。做好人员的排查工作,人员主要是老师、学生、和家长,在开学之前先进行老师和学生的排查工作,制订本预案如下:

  一、疫情报告接到鼠疫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情报告规定的时间,应立即向玉泉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报告病死老鼠;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

  二、灭鼠的方法

  1、校园必须在灭蚤的基础上灭鼠或灭鼠、蚤同时进行,校园内都要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

  2、已证实鼠疫患者的感染源于当地动物鼠疫疫区时,灭鼠要扩大到隔离区外,属于动物鼠疫疫区范围内的居民区及邻近地区。

  三、灭蚤的方法

  1、鼠疫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居室或隔离治疗室以及衣、被等所用其他物品不得搬动,直接进行初步灭蚤,之后进行第二次彻底普遍的药物灭蚤。2、隔离区外是动物鼠疫流行区时,要用鼠蚤并灭的熏蒸药物处理鼠洞;使用毒饵法灭鼠时,必须及时堵洞,防止蚤游离洞外。

  四、工具材料1、消毒、灭鼠、杀虫器材。2、消毒剂、杀虫剂和灭鼠药。3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五、宣传教育,培训学习

  1、消毒液、杀虫剂和灭鼠药的配置和使用方法。2、消毒、杀虫器材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的方法。3、消毒、杀虫及灭鼠药物中毒的解救方法。4、防护服的着卸程序

  六、评价指标1、用品准备齐全,消杀器械完好,消毒、杀虫、灭鼠药物充足。2、消毒、杀虫、灭鼠药品选用和操作步骤、使用方法正确。3、着卸防护服程序无误。

  七、同时教育全体师生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带疫源动物出疫区。

鼠疫防控宣传简报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鼠疫防控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赤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依法防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元宝山区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5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5.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旗县(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盟市。

  1.5.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旗县(区)。

  1.5.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区政府、各镇乡(街)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级别和实际工作需要成立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2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及其任务

  2.2.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专业支持。

  2.2.2医疗机构具体任务

  (1)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赤峰宝山医院为重点救治机构。

  (2)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3)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5)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2.2.3卫生监督机构具体任务

  (1)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鼠疫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鼠疫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监测与预警

  3.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全区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3.2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鼠疫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区卫生健康委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区卫生健康委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1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Ⅰ级为国家卫生健康委,Ⅱ级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Ⅲ级为市卫生健康委,Ⅳ级为区卫生健康委。

  3.4.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Ⅱ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Ⅲ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Ⅳ级预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出预警:

  ①在既往非疫源地区或疫源不明地区检出鼠疫菌或间接血凝试验阳性血清;

  ②动物鼠疫发生在城镇周围、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地区、旅游景区、边境口岸、大型基础建设项目范围内以及军事、航天基地等,并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③毗邻国家或省、自治区发生肺鼠疫,呈扩散趋势,并有传入可能的。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区疾病预防控中心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3区疾病预防控中心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4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现场调查与控制

  5.1现场调查

  5.1.1病例及接触者调查

  5.1.1.1接到疑似鼠疫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派出调查人员,对发病情况、发病人数与分布、接触者数量与分布等进行调查,根据鼠疫诊断的可能性及事件的严重情况,采取早期隔离措施。

  5.1.1.2鼠疫疫情得到证实后,在流行地区,强化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开展主动监测,深入社区巡诊;动员群众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对发现的可疑病例立即组织确诊、隔离治疗。在非流行地区,要特别注意对动物来源感染病例的流行病学史进行调查,掌握病人感染来源以便实施控制。

  5.1.1.3鼠疫的接触者指从病人发病开始至被隔离为止,曾经与病人同处一室,或接近5米距离以内的所有人员。发生疫情后应尽可能排查接触者,调查接触情况并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5.1.1.4媒介宿主调查

  按国家《鼠疫防治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进行。主要调查鼠疫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播媒介的密度;主要宿主动物的带菌率和抗体分布情况;媒介的带菌率等。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判定病人的感染来源是当地的还是外来的;若是外来感染源,对能否在当地形成新的疫源地做出分析判断。

  5.1.1.5医务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防护

  所有的医护人员、采取标本的人员和其他直接为鼠疫病人服务的人员,都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自身感染。发生在疫区的突发鼠疫事件,除做好上述防护外,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蚤措施。

  5.2现场疫情控制

  5.2.1隔离治疗病人

  5.2.1.1鼠疫病人应就地隔离治疗,避免远距离运送。隔离前应事先转移其他人员,对环境进行消毒和灭蚤、灭鼠。

  5.2.1.2对肺鼠疫病人,需要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以防空气传播,直至完成48小时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并出现临床好转为止;对腺鼠疫患者(如果无咳嗽,X线胸透阴性),在完成48小时有效治疗和临床症状好转之前,必须对其引流物和分泌物做消毒处理。

  5.2.1.3治疗与护理鼠疫病人的医务工作者,不应离开隔离区域。

  5.2.1.4特异性治疗:首选链霉素,若无链霉素则可用庆大霉素、四环素或氯霉素。

  5.2.2隔离观察接触者

  鼠疫在潜伏期无传染性,潜伏期内接触者或间接接触者,不需要隔离。

  接触者的隔离地点应适合医学观察的需要,保障被隔离者的生活需要并有利于切断他们与周围人员的接触。对实施隔离观察的接触者每日两次医学观察,测量体温和给予必要的身体检查,及时发现发病的迹象;对有发病迹象者立即单独隔离或转入隔离鼠疫病人的地方。

  预防性服药:对接触者和被隔离的观察者需实施预防性服用磺胺类抗生素。

  5.2.3现场卫生处理

  (1)对于与鼠疫病人有关的所有废弃物品,最好进行高压消毒或焚毁;不能焚毁或用消毒液浸泡的有价值物品,可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鼠疫菌对消毒剂的耐受性不强,病人周围的环境应经常性地使用消毒剂擦拭;终末消毒可使用高效消毒剂彻底消毒。

  (2)媒介生物控制:在鼠疫自然疫源地区,应当采取媒介生物控制措施。首先从疫点开始向周围实施强化灭蚤;当灭蚤取得满意效果后,再开展感染地区的灭鼠工作,或者灭鼠与灭蚤同步进行,现场工作人员要落实防蚤措施。

  5.2.4区域封锁与交通检疫

  区域封锁与交通检疫措施由区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实施。根据鼠疫病人的类型、流行情况、病人所在的地理位置、传染的范围等,由区卫生健康委确定设置小隔离圈、大隔离圈和警戒圈的区域范围,隔离日期为灭菌、灭蚤、灭鼠后算起9天,期间如无新增鼠疫病人,区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即可解除。

  5.2.4.1小隔离圈的划定

  以病人住房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划为小隔离圈。对小隔离圈进行全面检诊、消毒、灭蚤、灭鼠和其它卫生处理。对直接接触者必须进行登记、留验、健康隔离和预防性投药,非有关人员禁止出入。如直接接触者前往异地,通知有关地区的卫生健康部门协助追查,并及时采取就地隔离措施。

  5.2.4.2大隔离圈的划定

  以病人住房为中心,将全村或街道的一部分或全部划为大隔离圈。大隔离圈内根据鼠疫类型、感染来源、流行情况、污染范围等,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全面检诊检疫,经卫生处理后,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活动。

  5.2.4.3警戒区的划定

  以大隔离圈为中心,将周围5-10公里内划为警戒圈。警戒圈内应根据鼠疫的流行情况采取疫情监视、灭鼠灭蚤、交通检疫等必要的预防措施。

  5.2.4.4在实施区域封锁时,对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区域内的各种供应由区域外组织,并运送到交界地点。区域内实施投药预防;区域外一定范围内接种疫苗。

  5.2.4.5交通检疫以发生鼠疫病例的区域为核心,限制该区域的对外交通。可以采取凭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购票,在车站等处监测旅客体温,在交通工具上加强医学巡视,以及在目的地实施检疫等措施。

  6.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旗县区、市、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在我区迅速开展和认真落实各项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6.2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的应急反应

  6.2.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市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的建议和疫情处理需要,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6.2.2市卫生健康委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6.3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6.3.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区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区卫生健康委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

  6.3.2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6.4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6.4.1区人民政府建立疫区处理组织。区卫生健康委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迅速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6.4.2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对疫区做出应急反应。

  6.5毗邻旗县(市)区的应急反应。

  我区发生鼠疫疫情后,去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毗邻地区发生鼠疫疫情,我区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我区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7.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7.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7.1.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市卫生健康委或上级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区卫生健康委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

  7.2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领导组织机构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国务院或国家鼠疫防控应急机构批准后执行。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分别由自治区、赤峰市、我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委报告。

  7.3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7.3.1评估人员组织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7.3.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8.保障措施

  8.1技术保障

  8.1.1完善区、镇乡(街)两级鼠疫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以流动监测为主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8.1.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鼠疫应急装备标准”“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规范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8.1.3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实行核酸序列检测(PCR)、抗原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实验等检验技术,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

  8.2物资、经费保障

  8.2.1物资储备: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8.2.2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保障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疫监测、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2.3队伍建设:区人民政府加强鼠疫防治和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培训工作,确保鼠疫防治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9.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鼠疫防控宣传简报3

  我辖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车家庄辖区村医的密切配合下,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防治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制度健全,工作制度完善

  为切实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精心指导,成立了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了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县CDC领导多次深入我辖区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二、认真实施健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集市、广播、宣传日及其大型活动机会,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及制作宣传展板,进行地方病健康教育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出动宣传车进行群众喜闻乐见的流动宣传。一年来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余份,宣传画50余张,展板展览5余次,设立固定宣传栏,出动宣传车辆10台次。

  三、制定计划、落实责任、任务。

  2017年初,我院制定了,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为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领导,制定考核方案,加强督查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疫情爆发、流行。

  四、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鼠疫防治

  根据上级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提高警惕,加强鼠疫防治情意识和突发疫情处置能力,认真开展了以疫情监测、排查为主的综合性防治工作,并做好疫情处理准备工作。加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鼠疫防知识培训。中小学校进行了有关鼠防知识宣传;各行政村广泛开展鼠疫防治健康教育宣传。通过群众调查,知识知效率达到85%以上;经过灭鼠活动,有效防止疫情爆发。

  (二)碘缺乏病防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疾控中心加强碘盐监测,盐业部门加强碘盐管理,从而保证了盐业市场的秩序,使伪劣非碘盐在全县范围内基本上消除,有效预防了地方性甲状腺肿,近年来地方性甲状腺肿已基本消除。

  (三)布病防治。

  加强与畜牧部门密切协作,狠抓以畜间免疫为主,、检、处相结合的布病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畜间疫情,控制发病,加强养户管理,有效遏制布病发病。

  (四)健康教育方面。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在多部门的支持、协助下,通过健康教育课堂,将“防治碘缺乏病知识”融入中小学生的教学课堂。另外,张贴固定宣传标语,大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使人人懂得食用碘盐是消除碘缺乏病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结合健康教育《食用碘盐好处多》的小册子50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每年的5月15日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活动中,大力宣传食用碘盐的好处,把每年碘缺乏病宣传的主题做为宣传重点,发放宣传材料、展览图片,鉴别非碘盐,受益人数每年都达到万人之多。

  (三)、加强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

  (四)、麻风病防治。

  通过“世界防治麻风日”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科普知识。

  五、其他地方病防治

  认真抓好大骨节病、布病防治、寄生虫病疫情监测工作,提高疫情报告网络,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局部暴发流行,确保辖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来源:http://www.csjbb.com/78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