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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公司起名要求大全


  外资企业的名称形式是为: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深圳)+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是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2、企业名称组成有: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名称还须要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4、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并且商号不能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中的字号相同;

  6、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7、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或企业名称不能明示;

  8、企业名称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

  10、不能与已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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