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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一切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宗教工作报告4篇,欢迎品鉴!

宗教工作报告1篇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3万人。其中回族1.9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 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xx大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23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登记在册信教群众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兰教19974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15620人。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xx〕14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20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10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统战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381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唯一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21处,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3起,查处私设聚会点37处、自封传道人37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6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70多万元,支援“8.5”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80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先后妥善调处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六)健全机构,强化部门工作保障。

  为了夯实基层民宗工作基础, 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中机构单设6个,挂靠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5个,绝大多数达到了“三单一主”(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标准。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仅没有撤并,反而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各级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的目标,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市、县两级还设立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专项经费或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将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列入了党校教育内容,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虽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工作联系不紧,不是一线部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台了文件,形成了纪要,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硬机制,影响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民族宗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将认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十堰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深化认识,努力优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适时在行政学院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坚决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保障,切实推动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定民族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由各级政府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同帮扶单位创先争优、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关于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费、市级宗教团体建设等问题,市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单靠民宗部门确实有难度,只有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合力。市政府将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实施县乡村基层组织跨区域合作机制,构筑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加快市、县(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建设,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努力在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在农村宗教活动过热过乱治理方面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宗教工作报告2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以“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团结和引导全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营造了宗教和睦、民族和谐的良好局面。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我区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统战部、杏树岗镇、各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政府办负责,并根据人员变动实际,调整宗教工作组织机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科学设定办理环节,再造权力运行流程,尽量缩短时限,建立项目明确、流程清晰、职责到位、运转灵活的服务链条,并向社会公开,方便信教群众及少数民族群众办事,确保权力事项承接后,运行更加高效有序。

  二是抓好培训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宗教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活动,切实提高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新形势下做好宗教事务管理的认识,解决了镇、社区干部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加大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宗教界人士明辨是非、增强抵御非法宗教侵蚀的能力。组织广大信众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宗教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信众懂得不但要爱国爱教,还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三是抵御邪教渗透,打击非法行为。针对***基督教会原负责人郭雅春参加非法按立牧师事件,积极与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公安分局、区委统战部等单位,深入开展案件调查,严肃问责责任人,免去郭雅春教会负责人和社团法人身份,禁止参加***基督教会管理活动,在全区基督教信徒中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使信徒进一步增强了守法意识。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关怀支持信众。不断更新管理理念,逐步从管理控制转变为服务协调,真正实现了依法管理。妥善处理了***宗教教会反映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现有活动场所修缮的相关手续问题。针对***基督教会负责人变更问题,严格按照民族宗教条例,指导***基督教会重新选举法人和负责人,并依法履行了教职人员备案程序,重新核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结合***区政协委员换届工作,将***基督教会负责人申报为***区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宗教事务。围绕人、财、物等关键环节,以***基督教会为试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财务公开等专项工作,逐步完善专项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重点建立了***基督教会会计制度和安全制度,要求教会选择工作能力强、信徒威望高的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奉献箱”实现一箱三把锁、三人同时开的管理方式,按时向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管理情况报告,定期对教会收支情况进行全流程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教堂安全值守,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六是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民族和谐。为更好服务辖区城市少数民族,组织社区和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城市少数民族进行调查,掌握我区城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认真开展民族更改确认工作,严格落实民族工作政策,开展少数民族更改及确认,依法保障了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20**年工作打算

  20***年,我们将在市局的指导下,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标,全力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依法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秩序,以宗教活动场所年检为抓手,使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基本规范。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接受宗教界和社会的监督,处理好管理宗教事务和不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狠抓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宗教工作培训班,充实宗教组织骨干与提高人员素质相结合,提高宗教干部的宗教业务水平和对宗教政策法规的理解把握,促进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做好信息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加强重要信息的通报,加大对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工作的调研力度,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法规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向全区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全面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把党的宗教政策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引导他们依法开展活动。

宗教工作报告3篇

  同志们:

  根据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作安排,今天,我们重点围绕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与涉黑涉恶开展一次主题党课活动。我讲的题目是: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基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

  (一)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第一,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这就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第二,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第三,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我党关于关心党的宗教工作、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选择。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不能坚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牢固、与人民的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注意倾听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如果向共产党员信教“开禁”带来的恶果是什么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gui)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极大地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第三,如果允许党员信教,一些党员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可能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现象,凸显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的情况,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三)共产党员不信教是一个政治品格问题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由此可见,共产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是对自己政治信仰的背叛,就是彻头彻尾的假马克思主义者,就是与党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就是个人自由主义思想作祟的典型反映,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就会在脑子里盛装上帝、神佛思想,挤占人民位置;就会背离党的宗旨,自然蜕变成一心只为神佛服务,用虚幻的神佛来监督约束自己的言行,甚至造成欺上瞒下、无所顾忌之风,置民众利益于度外,最终堕落成为害群之马。所以,我们党要求全体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理论武装头脑,强化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党员职责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对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这一政治纪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切实做到守规矩严纪律转作风促落实。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区分宗教信仰,自觉做到不信仰宗教不传播宗教言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宗教工作报告4篇

  根据党支部关于召开牢固树立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努力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对照自身,进行了党性分析,通过学习和自我剖析,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思考,做一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对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问题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民族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种行为,是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使人走向迷失。作为民族地区的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到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对照自查情况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也未曾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家人中也没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过对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剖析,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对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对于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一些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时,一概不参与不讨论,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向身边的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三、下一步打算

  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自觉践行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妄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自觉抵制宗教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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