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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商标起名误区

电器商标起名误区


一、命名有雷同现象
名称雷同,是实施商业运营的大忌。因为商业运营最终目的是通过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超越竞争对手。若命名与竞争对手品牌太过雷同,不仅消费者难以辨识,而且还会增大品牌的传播费用,降低品牌传播效果,同时企业在宣传自己时,也不自觉地为竞争对手的雷同品牌进行了宣传,如此,将难以达到最终超越的目的。
二、名称过于直白
名称蕴含着产品质量,功能显著等意义有利于诱发消费者购买欲望,这原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也是商业品牌名称中广为采用而富有成效的设计原则。但如果命名时过于直白而明显的自夸,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暗含着对其他同类品牌的贬低,就会让消费者感觉到高不可攀、或者难于认同。这将模糊了消费者的识别和判断,不符合消费者最商业品牌认定标准,其结果也必然在消费者逆反的心理抗击下制约其发展壮大。
三、名称跨越文化与地理能力弱
由于各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语言文字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对商业品牌的认知也有很大差异。若不能超越地理文化边界的限制,那将成为商业运营的巨大障碍。
四、求财,求洋心理
一些企业往往喜欢用诸如“发”、“利”这样的字眼,也许是出于抱着吉祥、顺利的想法,但消费者会心甘情愿地让别人从他的腰包里掏钱吗?还有些好端端的中国企业,起一个古怪、难记又没有意义的外国名字,故弄玄虚,非要国人把它视为发达国家的企业,现代商业营销已经处处讲求以消费者为中心、满足顾客的需要,所以作为企业而言还是不要过分透露出追逐利益,崇洋的意图,以热爱消费者为好,而不要透射出一种对立关系。
五、品牌名称缺乏美感与力度
过于平淡,通俗,缺乏美感的商业品牌也不符合与时俱进的审美和道德观念。诚然,在旧中国流传下来的一些老品牌,但它们都只是那个旧时代的产物,而如今的社会文化环境与过去有了明显不同,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和审美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此时再出现怪而俗的低格调品牌,就会因为与当代文化氛围不相一致而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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